索引號: | 11330400MB1573935T/2023-00024 | 文號: | 嘉環發〔2023〕67號 |
發布機構: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3-12-13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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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清理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失效和修改工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清理原則、要求和范圍 按照“誰發布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2023年10月31日前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發布的、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清理。 清理要求:對不符合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者依據缺失,或者調整對象變化、階段性工作完成、超過適用時效以及不適應社會發展等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決定廢止、宣布失效或者決定修改。 三、清理結果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3件。 (二)決定廢止的《桐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桐環〔2015〕131號)等行政規范性文件12件:為生態環境系統垂改前或垂改期間,由桐鄉市環境保護局制定實施,政策依據、針對對象、主要內容與當前發展實際不符或者是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三)宣布失效的《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嘉興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嘉興市2020-2022年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資金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嘉環發〔2020〕63號)等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適用階段性工作,目前適用期已過,實際已不再執行。 (四)擬修改的《嘉興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嘉興市環境監測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嘉環發〔2016〕53號)等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正在制定替代政策。 四、實施時間 該規范性文件自2023年12月13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一)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二)解讀人:政策法規與宣教處 (三)聯系電話:0573-8215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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