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400MB1573935T/2024-00013 | 文號: | 嘉環發〔2024〕57號 |
發布機構: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12-30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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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清理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失效和修改工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清理原則、要求和范圍 按照“誰發布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2024年11月30日前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發布的、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清理。 清理要求:對不符合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者依據缺失,或者調整對象變化、階段性工作完成、超過適用時效以及不適應社會發展等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決定廢止、宣布失效或者決定修改。 三、清理結果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7件。 (二)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嘉興市環境監測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嘉環發〔2016〕53號):為生態環境系統垂改前,由原嘉興市環境保護監測站起草,嘉興市環境保護局制定實施,該辦法的政策依據、管理對象已發生較大變化,不適用于現階段的監管要求,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嘉興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實施辦法》(嘉環發〔2023〕8號):已制定替代文件。 (三)宣布失效的《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嘉環發〔2022〕70號)等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已根據實際需要,重新進行了修訂。 四、實施時間 該規范性文件自2024年12月31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一)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二)解讀人:政策法規與宣教處 (三)聯系電話:0573-8215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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