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CNJD1/2024-00004 | 文號: | 嘉環發〔2024〕38號 |
發布機構: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02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FC64-2024-0001 |
《嘉興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實施辦法(2024年版)》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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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實施辦法(2024年版)》(嘉環發〔2024〕37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2024年版)》),已于近期印發,現就該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等文件,要推動社會生態環境監測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擴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改革試點范圍的要求,嘉興市被列為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改革試點。2023年初,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嘉興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推進實施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結合工作實際和嘉興市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情況,為進一步引導行業自律管理,規范行業健康發展,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在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后,對原《實施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2024年版)》。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2024年版)》共21條,主要對適用范圍、評價載體、相關責任、評價指標與信用等級、評價程序、結果應用等進行了規定。 1.總則。《實施辦法(2024年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擴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改革試點范圍和浙江省環境服務機構場景應用貫通使用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第二條),適用于嘉興市行政區域內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所屬監測機構之外的從事環境監測活動的機構(第三條),依托“浙江省環境服務機構”應用(第六條)組織開展綜合信用評價、評定信用等級(第四條),并規定了相關工作中區縣和行業協會的責任(第七條、第八條)。 2.評價指標與信用等級。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分為基礎信用評價和信用風險評估兩部分(第九條),按照評價周期內基礎信用評價結果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評定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五個等級,按照信用風險評估結果分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三個等級(第十條),存在規定內否定情形的直接列入E級和高風險(第十一條)。 3.評價程序。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等級每年評定一次(第十八條),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按要求及時在“浙江省環境服務機構”應用上錄入相關信息作為信用評價基礎依據(第十三條),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信用等級評分情況進行審定、評級(第十四條),有異議的按程序提出復核申請(第十六條)。 4.評價結果應用。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評價結果納入“雙隨機”抽查監管事項(第十九條)。生態環境部門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與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共享,推進聯合懲戒,推動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等級評定等工作中的應用(第二十條)。 三、施行時間 《實施辦法(2024年版)》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環境監測信息與輻射管理處 聯系電話:0573-8215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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