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85號建議的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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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云飛代表: 您在市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做好我市海域海飄垃圾治理,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海上實踐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收悉,經研究并結合會辦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高度重視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工作,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陸海統籌、河海兼顧,持續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針對海漂垃圾工作,按照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嘉興市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十大行動中“岸灘環境整治行動”,建立網格化岸灘垃圾清理制度,實現近岸海域垃圾常態化防治。2023年,沿海縣(市)共投入資金82.48萬元,出動3477人次,清理岸灘垃圾200.83噸,其中,塑料垃圾33.63噸。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進體系。印發《關于加強近海海域海上環衛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興市“排口治污、岸灘治亂、海域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將海漂垃圾治理納入“五水共治”海洋部分考核內容。各沿海縣市印發《關于加強杭州灣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的通知》《2022年海寧市城鄉環境衛生“四位一體”長效保潔工作考核辦法》等文件,明確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組織巡查檢查,健全海漂垃圾長效管理。 (二)嚴控陸源垃圾入海。加強陸海統籌,在全市組織開展“排口治污、岸灘治亂、海域治違”集中排查行動。重點檢查入海排污口周邊情況、漁船停泊點、港口碼頭周邊區域凈灘凈海工作落實情況和岸線亂搭建等情況。2023年,海寧市統籌推進城鄉環境衛生“四位一體”長效保潔工作,組織召開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與入海排口整治會議,結合河長制加強入海河流的河道保潔,嚴格控制河流垃圾入海。海鹽縣建立網格化清理制度,成立了“啄木鳥”農居環境巡查分隊,對包括漁業生產垃圾在內海域灘涂上的垃圾進行巡查和清理,在海灘等活動場所增設定點投放垃圾收集設施三十余個,每周集中清運2次以上。平湖市委托第三方單位開展常態化岸灘垃圾、網根、三無船舶的巡查和清理,每月不少于4次。 (三)加強海上垃圾排放管控。全市在冊海洋漁船共計164艘,均安裝了防油污裝置。海洋漁船各停泊點均建設漁業垃圾回收站點,定時對涉海產業產生的海洋捕撈廢舊漁網漁具、浮筏泡沫、海洋潮汐浮漂垃圾進行轉運和處理。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印發《嘉興港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嘉興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好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做好船舶污染物水陸銜接工作,加強聯合檢查,實現船舶水污染物全鏈條監督閉環管理和無害化處置到位。2023年以來嘉興海事局開展聯合執法6次,船舶防污染檢查469艘次,查處船舶非法排污案件1起。落實“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碼頭和船舶污水、生活垃圾與城市處理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與第三方單位合作,形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完整閉環,推進“船—港—城”全過程協同管理,實現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 (四)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的建設。2023年開展嘉興市海洋生態環境衛星遙感監視監測工作,其中包含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方式對灘涂岸線、近岸海域定期開展海漂垃圾的監測和預警。通過接入“浙里藍海”平臺,推進問題發現、督查整改、預警預防的全周期監管,以數字賦能海洋生態環境智治。2023年,通過遙感影響分析,我市近岸海域的海漂垃圾多為裸石、廢棄船只。 下一步我們將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繼續抓好并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持續加強源頭排放治理。按照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美麗海灣”建設的要求,持續開展岸灘環境整治,加強岸灘垃圾保潔,推進親海品質提升,打造親海岸灘、濱海旅游度假區等重點濱海區域無明顯塑料垃圾。繼續抓好海上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規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結合“河長制”,落實入海河流保潔,防止陸域垃圾入海。 (二)持續提升海漂垃圾治理能力。運用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推動海漂垃圾動態監測,健全海上環衛長效機制,增強海上垃圾污染防治能力。推廣應用“藍色循環”模式,建設“小藍之家”,探索海漂塑料垃圾的再生資源利用方式,實現海洋塑料垃圾收集、儲存、處置閉環。加強涉海部門監測數據、執法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業務協作綜合管理水平。 (三)持續打造共治共管新局面。結合《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建議進一步明確海漂垃圾監管職責、罰則、聯動機制等內容,加強海洋垃圾污染依法防治的法律保障。促進全民參與,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原則,落實海漂垃圾污染的責任主體。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公眾參與岸灘保護,共同營造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31日 (聯系人:陳工,聯系電話:8215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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