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嘉興市公安局 關于在市區實施大排量摩托車限行措施聽證會公告(第1號) |
||||||||||||||||||||||||||||||||||||||||||||||||||||||||||||||||||||||||||||||||||||
|
||||||||||||||||||||||||||||||||||||||||||||||||||||||||||||||||||||||||||||||||||||
為提高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公安局擬于2025年2月下旬組織召開在嘉興市區實施大排量摩托車限行措施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的名額 (一)聽證會參加人。本次聽證會設聽證會參加人12名,其中企業或市民代表6名(持支持或不支持意見代表各3名);專家學者3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各1名;政府部門(市信訪局)1名;社會組織(市環保聯合會)1名。 (二)旁聽人員。本次聽證會旁聽人員不超過20名。 (三)新聞媒體。不限。 二、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記者的產生方式 (一)聽證會參加人 1.企業或市民代表,通過自愿報名產生,當報名人數超過規定人數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與,采取隨機選取方式確定(其中持有支持或不支持意見中各選3人);當報名人數等于或不足規定人數時,報名人員即為參加人。 2.專家學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參加人,由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和嘉興市公安局委托相關部門推薦或邀請產生。 (二)旁聽人員 通過自愿報名產生,當報名人數超過20人時,采取隨機選取方式確定。 (三)新聞媒體記者 邀請當地主要媒體,其他媒體通過自愿報名產生。 三、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的報名條件 (一)聽證會參加人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的嘉興市區居民(縣(市、區)居民或市域外居民須提供經常往來嘉興市區的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以工作單位名義報名,需提供其生產經營業務與本次聽證內容有關聯性。 2.有一定的調查研究、分析問題能力,能夠客觀發表意見,并能按時全程參加會議。 3.同意公開必要的個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別、年齡、職業、部分身份證號段等)。 4.自愿遵守聽證會各項紀律和注意事項。 (二)旁聽人員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的市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2.在聽證會上不進行發言、提問,并自愿遵守聽證會各項紀律和注意事項。 3.同意公開必要的個人信息(在第2號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別、年齡、職業、部分身份證號段等)。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1.現場報名: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2.網絡報名: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 (二)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報名,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工作單位名義報名,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原件或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其授權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參加不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新聞媒體記者,請攜帶記者證原件;填寫相應的《報名表》。 地點:嘉興市新氣象路618號國際會展中心商務樓3樓308室。 聯系人:張孝坤????聯系電話:0573-82522357 2.網絡報名: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報名,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網址:http://www.86116000.com/)或嘉興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s://gaj.jiaxing.gov.cn/)下載相應的《報名表》或直接按照本公告附件2,并按要求填寫,同時將本人身份證原件(包括正反兩面)拍照或掃描;以工作單位名義報名,將工作單位營業執照拍照或掃描,同時將授權委托書及其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包括正反兩面)拍照或掃描(法定代表人參加不需要授權委托書);新聞媒體記者報名,請將記者證原件拍照或掃描,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995708242@qq.com,在郵件主題中填寫“市區限摩聽證會”。 聽證會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以及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將在第2號中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聽證方案 2.報名表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嘉興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嘉興市公安局關于在市區實施大排量摩托車限行措施的通告(聽證稿) 為維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減少大排量摩托車行駛造成的噪聲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關規定,在市區對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無離合換擋式除外)實施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市區三環線(不含)以內區域。 二、限行時間 當日22:00-次日6:00限行。 三、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四、其他事項 (一)確因工作、生活需要,在限行時段、區域有通行需求的,可以至交警支隊一大隊或二大隊申領通行證。 (二)執行任務的軍警、消防、應急搶險(修)的摩托車不受本通告限制。 特此通告。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嘉興市公安局 2025年**月**日 《關于在市區實施大排量摩托車限行措施的通告》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當前,摩托車夜間炸街擾民情況高發,市民反映強烈,據不完全統計,僅2024年,市公安局接到舉報、信訪、投訴273件。公安機關采取了刑事打擊、行政處罰等手段,但受到客觀情況影響,效果不盡如人意。部分大排量摩托車原裝出廠即帶有“運動模式”,在目前法律法規、技術手段不盡完善的情況下,有必要對大排量摩托車實施限行措施。 為維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遏制大排量摩托車行駛造成的噪聲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公安局認真研究制定了《關于在市區實施大排量摩托車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市區對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無離合換擋式除外)實施限行措施。 二、起草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根據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劃定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向社會公告,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相關標志、標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三、主要內容 (一)限行對象:在市區對排量在250ml及以上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無離合換擋式除外)實施限行措施。 說明:一是電動摩托車基本無噪聲污染,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經公安交警聲壓檢測設備相關數據分析,250ml及以上排量兩輪普通摩托車聲壓數據相對更高,綜合保障聲環境和摩托車出行兩方面需求,我們認為以250ml為限行標準較為合理。 (二)限行區域:市區三環線(不含)以內區域。 說明:按照《嘉興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市區對聲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二類及以上聲環境功能區主要集中在三環線以內區域。 (三)限行時間:當日22:00-次日6:00限行。 說明:考慮到“炸街”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主要集中在夜間時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夜間,是指晚上十點至次日早晨六點之間的期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規定本行政區域夜間的起止時間,夜間時段長度為八小時”。 (四)法律責任:本通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說明:具體施行時間,以正式通告為準。 (五)其他事項:1.確因工作、生活需要,在限行時段、區域有通行需求的,可以至交警支隊一大隊或二大隊申領通行證。2.執行任務的軍警、消防、應急搶險(修)的摩托車不受本通告限制。 說明:目前公安交警部門正在優化網上通行證辦理機制,可以確保限行措施和網上通行證申請同步實施,具體通行證申請和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制定,原則上是盡量方便正常使用大排量摩托車的駕駛人。 四、起草過程 2024年7月起,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經多次會商,形成初稿,并于2024年8月23日,邀請省內相關專家召開論證會,認為市區限摩法律依據充分,限行對象、時間、區域基本合理,可以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開展下一步工作。 《通告》(初稿)編制完成后,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公安局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書面征求南湖區、秀洲區、經開區公安分局和生態環境分局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0日,在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和嘉興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對《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嘉興市公安局關于在市區實施大排量摩托車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公示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465條,經歸納梳理及會商研究,形成反饋意見10類,采納2類、部分采納2類、不采納6類。相關采納情況已在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開發布。詳情見征求意見匯總表。 反饋意見采納情況表
附件2 報名表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