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4/2021-00005 | 文號: | 嘉環發〔2021〕87號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1-10-29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嘉興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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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文件要求,制定了《嘉興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辦法》(嘉環發〔2021〕87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現就《辦法》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進一步落實“六穩”“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鼓勵環境守法,嚴懲環境違法,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嘉興市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活動。 三、政策相關問題解答 (一)在監督執法方面,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和一般企業有什么差別? 生態環境部門將正面清單企業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列入年度執法任務與計劃,并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一年內對抽取的同一正面清單企業不得開展一次以上的現場檢查。 此外,生態環境部門還將對正面清單企業采取以下差異化監管措施: 1.對正面清單企業應當以非現場方式開展檢查,原則上不進行各類形式的現場檢查。正面清單企業被列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范圍的,應當以污染源在線監控、用水用電監控、衛星遙感、查閱企業公開信息等非現場的方式開展檢查。 2.對正面清單企業非現場檢查發現環境問題的,應當先由企業自查,限時提交書面自查報告和證明材料,經綜合審核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的,經本級執法機構負責同志同意后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3.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應當根據企業需要開展幫扶指導,做到有需要有服務,無需要不干擾。 (二)企業滿足哪些條件可以被納入正面清單? 一共有6項要求,企業全部滿足可向屬地生態環境局分局申請納入正面清單管理。 1.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2.根據《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信用為“B”及以上等級;根據《嘉興市企業環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無嘉興市企業環境信用不良信息; 3.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兩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4.兩年內未因生態環境違法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5.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環保手續齊全、環境管理規范、污染防治設施齊備且正常穩定運行; 6.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門有關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況監控等的有關規定。 (三)企業存在哪些情形不能被納入正面清單? 1.兩年內因生態環境問題被投訴舉報屬實的。 2.近五年發生過惡意偷排(含傾倒固體廢物)、土壤未安全利用、篡改臺賬記錄、自動監測數據造假、逃避監管等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 (四)已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會被移出嗎? 納入正面清單管理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縣(市、區)分局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每季度公示移出企業信息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1.因生態環境違法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 2.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3.其他應當移出正面清單的情形?! ?/p> (五)如何查詢正面清單? 市生態環境局每年1月1日前發布正面清單,發布前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本地媒體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工作日),并公布投訴舉報途徑,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正面清單的申請流程是怎么樣的? 企業自查認為符合納入正面清單管理條件的,可在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提出納入正面清單管理申請。 流程圖: 四、實施時間 《嘉興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辦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魏亞 聯系電話:0573-8215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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