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400MB1573935T/2023-00033 | 文號: | 嘉環發〔2023〕72號 |
發布機構: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3-12-29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嘉興市生態環境違法與損害賠償責任“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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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生態環境違法與損害賠償責任“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嘉環發〔2023〕7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近期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過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環法規〔2022〕31號)《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浙環發〔2023〕13號)等文件的印發實施,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推動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更好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有效規范生態環境違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工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等9部門在深入調研和面向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嘉興實際,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責任分工:對市縣兩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主要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一案雙查”職責進行了明確,并規定市、縣兩級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內設執法機構負責在實施行政違法責任調查處理時,同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初步調查,及時固定保全相關證據信息,按要求移送線索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二)工作程序:在各單位聯動協作上探索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推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發現關口前移、損害調查及時全面、賠償修復有力有效、結果應用科學全面。 (三)保障措施:鼓勵檢察、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辦理數字化平臺,落實,填報“一案雙查”案件的線索、案件信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辦理單位可以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和推進情況,通過多種方式依法適時向公眾公開相關信息。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美麗嘉興建設、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等考核。 三、主要特點 一是責任分工明確,利于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市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內容具體,達到一案同步雙查效果,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追償。 三是工作程序閉環,在同級部門間和部門內部業務單位間構建了從發現到移交到追償再到結果應用信息共享的全鏈條閉環工作程序。 四是保障措施到位,通過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的保障措施,既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又壓實了權利人及其指定部門或機構的主體責任。 四、關鍵詞詮釋 1.生態環境損害: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2.一案雙查:嘉興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案件,在行政違法責任或刑事責任調查處理的同時,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調查評估,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同步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辦理單位:嘉興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 4.生態環境違法查處機構:市、縣兩級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內設執法機構。 五、施行時間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綜合規劃與自然生態保護處 聯系電話:0573-82159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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