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400MB1573935T/2024-00009 | 文號: | 嘉環發〔2024〕41號 |
發布機構: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13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FC64-2024-0003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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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
政策圖解>> | ||||||||||||||||||||||||||||||||||||||||||||||||||||||||||||||||||||||||||||||||||||||||||||||||||||||||||||||||||||||||||||||||||||||||||||||||||||||||||||||||||||||||||||||||||||||||||||||||||||||||||||||||||||||||||||||||||||||||||||||||||||||||||||||||||||||||||||||||||||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和優化營商環境,有效防范履職風險和廉政風險,我局修訂了《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4》),2024年8月9日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明確清單執行和適用。《清單2024》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嘉環發〔2022〕70號)同時失效。對符合《清單2024》適用條件,除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的外,原則上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施行前已經立案但尚未作出處罰決定,符合《清單2024》適用條件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符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長三角清單》)的,按照該規定要求不予行政處罰。同時符合《清單2024》和《長三角清單》的,優先適用《長三角清單》。 《清單2024》中的涉案行為有違法所得,且有明確受違法侵害的善意第三人的,鼓勵當事人向第三人作出合理補償或賠償。補償或賠償經第三人確認后,原則上不再予以沒收。 二、嚴格辦案流程和審查程序。對符合《清單2024》和《長三角清單》的不予行政處罰案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普通程序的辦案流程,經法制審核,并由相應的案審委審定。加強清單外不予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對清單外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除按照上述流程外,由直屬分局或各縣(市、區)分局報市生態環境局案審委審定,各縣(市、區)分局案審委不得擅自作出清單外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對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且案情未出現新的重大變化的,不再進行二次集體討論。 當事人確有積極整改意愿,且符合不予行政處罰適用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在短期內整改無法完成或生態環境部門無法確認整改成效的(如補辦行政許可手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等),可以向執法機關申請設立一定的期限作為執法觀察期,并提供整改計劃。執法機關認為當事人申請符合《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規定的,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批同意,依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五條中止案件調查。執法觀察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不計入辦案期限。執法觀察期結束后當事人整改情況符合有關規定的,依法不予行處罰,否則依法重啟行政處罰程序。具體流程和要求按照附件3執行。 三、統一“首次被發現”認定。所有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均應當滿足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調查中如發現原當事人,或其主要負責人的配偶、近親屬等一致行動人在2年內又實施與原生產工藝類同的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的,不能認定為“首次被發現”。對已書面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或行政執法前已通過有效途徑告知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定義務而未履行的,均不適用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包括以逾期不改正作為前提的行政處罰事項。在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2年后(以作出決定的次月起計),當事人又實施原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首次被發現”。 四、加強普法教育和指導幫扶。積極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要求當事人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并送達《守法建議書》。加強整改期間的指導幫扶,對整改情況及時復查。當事人拒不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或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有關要求,或整改期間弄虛作假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請各縣(市、區)分局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將案件錄入浙江省統一行政處罰辦案系統,市局將不定期開展執法稽查和案卷抽查。 附件:1.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 2.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 3.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
附件2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 NO:
附件3 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優化執法監管方式,提升執法效能,有效糾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條件 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涉嫌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行為符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適用條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等有關規定,當事人雖有整改意愿,但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在短期內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或者生態環境部門需要通過專家論證、檢驗鑒定等較長時間來評判整改成效的,或者案件涉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鑒定工作所需時間較長的,經當事人申請,執法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給予適當期限作為執法觀察期。 當事人在執法觀察期內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經有關程序確認后,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未按期或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工作程序 1.程序啟動:立案后,當事人認為符合執法觀察期適用條件的,可以向執法機關主動提出啟動執法觀察期的申請,報告整改計劃,提出執法觀察期的建議期限。 2.審核確認:執法機關在涉嫌違法事實基本調查清楚后,對當事人是否可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進行初查,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啟動執法觀察期。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填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執法觀察期審批表》,經執法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并在審批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不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制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不予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審簽后3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3.核查確認:鼓勵當事人完成整改后盡快向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當事人報告提前完成整改或執法觀察期屆滿,執法人員應當在收到書面報告或屆滿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寫入案件調查報告,提出不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建議,后續按現有執法程序進行。 三、提前終止 執法觀察期內當事人有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或有新證據表明當事人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適用條件,或整改工作出現弄虛作假、嚴重滯后,或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生態環境部門認為具有應當提前終止的其他情形的,執法觀察期應當提前終止。 案件經辦人員在核實上述提前終止的情形后,應填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審批表》,經執法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并在審批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立即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四、有關要求 1.執法觀察期期限自行政機關負責人簽批同意之日起至收到提前完成整改的書面報告之日或執法觀察期結束之日止。該段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2.執法觀察期的具體期限應當根據客觀情況結合當事人的申請,合理確定。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別復雜的,不超過6個月。 3.嚴禁通過執法觀察期變相延長案件的辦案期限,或變相延長違法當事人的整改時限。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執法觀察期審批表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審批表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 嘉環(X)觀啟〔202X〕X號 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X某: 性別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縣(市、區)XX鎮XX村) 你單位(你)啟動執法觀察期的申請收悉,經審核,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你)啟動執法觀察期,期限為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請你單位(你)在收到本告知函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工作,積極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危害后果,如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請在該期限內完成。 如你單位(你)提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請向我局書面報告此情況,我局將在收到你單位(你)整改完成報告或在觀察期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開展核查,核查情況將作為最終處理結果的重要依據。執法觀察期不計入辦案期限。 如你單位(你)在觀察期內出現以下情形,觀察期提前終止: 1.觀察期內你單位(你)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 2.有新證據表明你單位(你)不適用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或整改工作弄虛作假、嚴重滯后,或拒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3.其他應當提前終止的情形。 如你單位(你)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務、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等有關規定,我局可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你單位(你)對執法觀察期有關規定不清楚的,請及時向執法人員咨詢。 聯系地址:XXXX 聯系電話:XXXX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X年X月X日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不予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 嘉環(X)觀否〔202X〕X號 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X某: 性別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縣(市、區)XX鎮XX村) 你單位(你)啟動執法觀察期的申請收悉,經審核,你單位(你)不符合適用條件,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你)不予啟動執法觀察期,后續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定。 本告知函屬于行政執法的過程性程序,如不服本告知函,可在收到我局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X年X月X日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 嘉環(X)觀終〔202X〕X號 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X某: 性別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地址XX縣XX鎮XX村XX路。) 我局于202X年X月X日向你單位(你)送達《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嘉環(X)觀啟〔202X〕X號),觀察期內你單位出現以下情形:XXX。根據《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等相關規定,我局決定提前終止對你單位(你)的執法觀察期,后續將按照相關程序依法處理。 本告知函屬于行政執法的過程性程序,如不服本告知函,可在收到我局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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