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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400MB1573935T/2024-00009 文號: 嘉環發〔2024〕41號
發布機構: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發文日期: 2024-08-13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FC64-2024-0003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8-14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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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和優化營商環境,有效防范履職風險和廉政風險,我局修訂了《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4》),2024年8月9日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明確清單執行和適用。《清單2024》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嘉環發〔2022〕70號)同時失效。對符合《清單2024》適用條件,除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的外,原則上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施行前已經立案但尚未作出處罰決定,符合《清單2024》適用條件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符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長三角清單》)的,按照該規定要求不予行政處罰。同時符合《清單2024》和《長三角清單》的,優先適用《長三角清單》。

《清單2024》中的涉案行為有違法所得,且有明確受違法侵害的善意第三人的,鼓勵當事人向第三人作出合理補償或賠償。補償或賠償經第三人確認后,原則上不再予以沒收。

二、嚴格辦案流程和審查程序。對符合《清單2024》和《長三角清單》的不予行政處罰案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普通程序的辦案流程,經法制審核,并由相應的案審委審定。加強清單外不予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對清單外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除按照上述流程外,由直屬分局或各縣(市、區)分局報市生態環境局案審委審定,各縣(市、區)分局案審委不得擅自作出清單外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對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且案情未出現新的重大變化的,不再進行二次集體討論。

當事人確有積極整改意愿,且符合不予行政處罰適用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在短期內整改無法完成或生態環境部門無法確認整改成效的(如補辦行政許可手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等),可以向執法機關申請設立一定的期限作為執法觀察期,并提供整改計劃。執法機關認為當事人申請符合《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規定的,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批同意,依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五條中止案件調查。執法觀察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不計入辦案期限。執法觀察期結束后當事人整改情況符合有關規定的,依法不予行處罰,否則依法重啟行政處罰程序。具體流程和要求按照附件3執行。

三、統一“首次被發現”認定。所有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均應當滿足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調查中如發現原當事人,或其主要負責人的配偶、近親屬等一致行動人在2年內又實施與原生產工藝類同的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的,不能認定為“首次被發現”。對已書面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或行政執法前已通過有效途徑告知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定義務而未履行的,均不適用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包括以逾期不改正作為前提的行政處罰事項。在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2年后(以作出決定的次月起計),當事人又實施原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首次被發現”。

四、加強普法教育和指導幫扶。積極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要求當事人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并送達《守法建議書》。加強整改期間的指導幫扶,對整改情況及時復查。當事人拒不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或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有關要求,或整改期間弄虛作假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請各縣(市、區)分局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將案件錄入浙江省統一行政處罰辦案系統,市局將不定期開展執法稽查和案卷抽查。

 

附件:1.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

2.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

3.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4年版)

序號

類別

事項名稱

法律依據

適用條件

1

建設項目

對未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或未重新報批或報請重新審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外,符合以下至少一項:

1.責令停止建設后及時停止建設,并依法按要求主動恢復原狀的,滿足以下條件:未造成環境污染,或環境污染已主動消除,或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主動向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生態環境部門收到線索或發現之前,下同),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并正常運行,項目符合環評準入條件,無有效舉報投訴和環境污染,之前未被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的;或主動向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建設項目尚未建成或尚未投入生產運行的(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除外)。

2

建設項目

對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或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外,符合以下至少一項:

1.責令停止建設后及時停止建設,并依法按要求主動恢復原狀的,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未造成環境污染,或環境污染已主動消除,或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主動向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并正常運行,項目符合環評準入條件,無有效舉報投訴和環境污染,之前未被發現的;或主動向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建設項目尚未建成或尚未投入生產運行的(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除外)。

3

建設項目

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備案期限內完成備案,且未造成環境污染的。

4

建設項目

對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處罰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且未造成環境污染的。

5

建設項目

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處罰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外:

一、適用情形

當事人向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主動補辦環評報告(生態環境部門收到線索或發現之前),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并正常運行,項目符合環評準入條件,無有效舉報投訴和環境污染,之前未被發現。

二、僅針對未經驗收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適用情形(符合至少一項):

1.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審查的建設項目,實際投入生產未滿一年(含試生產),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

2.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審查的建設項目,實際投入生產超過一年(含試生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前已進入實質性階段(不能僅憑與第三方的驗收監測合同或驗收合同),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

6

建設項目

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處罰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已全部完成的。

7

排污許可

對排污許可證未申領、未申請延續、未重新申請的處罰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四)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非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含非環境監管重點單位轉環境監管重點單位)未申領、未申請延續、未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超期6個月以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齊全,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落實,未造成污染后果。

8

排污許可

對(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未填報排污信息的處罰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填報排污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填報且未造成環境污染的。

9

輻射安全許可

對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而未按照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的處罰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而未按照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的。

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或Ⅲ類射線裝置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手續,超期在6個月以內,相關防治措施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落實,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0

水、氣、   工業噪聲

對未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未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一)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或者未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

4.《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和第六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當事人弄虛作假的除外)。

11

水、氣、

工業噪聲

對廢水、廢氣、噪聲超標/超許可濃度限值排放污染物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3.《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以人工實測數據作為判斷超標/超許可濃度限值主要依據:

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廢氣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外排放,首次單因子超標10%以內(不含色度、林格曼黑度、第一類污染物),pH值在5.5-9.5以內,工業噪聲超標幅度1分貝以內(含本數),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二、以廢水或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作為判斷超標/超許可濃度限值主要依據,符合以下至少一項:

1.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許可濃度限值的幅度在國家、省有關技術規范明確的實樣比對允許誤差范圍內的;

2.廢氣當日僅有一組時均值超標/超許可濃度限值且超出幅度1倍(含)以內,或該小時內超標/超許可濃度限值的分鐘均值小于等于3個。

12

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且可以密閉,因未關閉空間或者設備而導致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的。

按規定已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當場改正的。

13

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密閉,或對不能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占地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當場改正的。

14

對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加油站氣液比超標幅度在正負0.05以內(含本數)。

15

固廢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16

固廢

對擅自堆放一般工業固廢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區內堆放,堆放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未產生污染后果,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17

固廢

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18

固廢

對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因危險廢物列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企事業單位除外)。

19

固廢

對一般工業固廢不規范貯存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有前款第十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且無污染后果的。

20

固廢

對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六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有前款第六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未造成污染的(因危險廢物列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企事業單位除外)。

21

固廢

對未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因危險廢物列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企事業單位除外)。

22

固廢

對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未運行電子轉移聯單的處罰

《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建筑垃圾未運行電子轉移聯單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3噸以內,轉移過程安全可控未產生污染后果,通過當事人提供的現有其他憑證、單據等材料可實現追溯,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23

污染源在線

對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處罰

1.《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因生態環境部門、網絡運營商等非企事業單位自身原因造成未能聯網的。

24

應急預案

對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處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風險評估為一般等級,且近一年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25

臺賬記錄

對未建立有關臺賬制度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八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有第八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通過當事人提供的其他憑證、單據等材料可實現追溯和查詢目的,未造成污染后果,且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

26

生態環境服務

對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提供生態環境服務的處罰(包括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提供生態環境服務或者……,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機構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生態環境服務工作。

在全市范圍內首次被發現,無主觀故意,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不能判別為情節輕微:

1.已查明同類違法行為涉及全市的服務家數或點位大于或等于3家(個);

2.主管部門在違法行為發生前2年內已通過有效途徑對該類行為進行告知、提醒或警示;

3.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出具的結果或結論錯誤,或極易造成監管部門或委托人錯判;

4.服務內容中重要指標、核心要素、關鍵環節等出現遺漏、錯誤。

27

其他

對企事業單位單次罰金較少的處罰

/

適用普通程序擬處罰金額不超過1000元,當事人又能及時改正的(對象不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

28

其他

其他處罰(當事人涉案建設項目或涉案污染工段整體關閉)

/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當事人積極消除環境污染或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當事人涉案建設項目或涉案污染工段整體關閉。


附件2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

NO:

當事人

情況

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當事人

承諾

XXX(執法單位全稱):

你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已簽收,執法人員已向本人(單位)進行了相關告知和法制宣傳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

本人(單位)對以上情況確認無誤,并自愿承諾: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202X年X月X日前改正,并將整改情況說明等材料送達你單位;

□3.遵守相關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若本人(單位)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愿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3


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優化執法監管方式,提升執法效能,有效糾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條件

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涉嫌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行為符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適用條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等有關規定,當事人雖有整改意愿,但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在短期內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或者生態環境部門需要通過專家論證、檢驗鑒定等較長時間來評判整改成效的,或者案件涉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鑒定工作所需時間較長的,經當事人申請,執法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給予適當期限作為執法觀察期。

當事人在執法觀察期內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經有關程序確認后,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未按期或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工作程序

1.程序啟動:立案后,當事人認為符合執法觀察期適用條件的,可以向執法機關主動提出啟動執法觀察期的申請,報告整改計劃,提出執法觀察期的建議期限。

2.審核確認:執法機關在涉嫌違法事實基本調查清楚后,對當事人是否可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進行初查,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啟動執法觀察期。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填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執法觀察期審批表》,經執法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并在審批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不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制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不予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審簽后3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3.核查確認:鼓勵當事人完成整改后盡快向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當事人報告提前完成整改或執法觀察期屆滿,執法人員應當在收到書面報告或屆滿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寫入案件調查報告,提出不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建議,后續按現有執法程序進行。

三、提前終止

執法觀察期內當事人有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或有新證據表明當事人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適用條件,或整改工作出現弄虛作假、嚴重滯后,或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生態環境部門認為具有應當提前終止的其他情形的,執法觀察期應當提前終止。

案件經辦人員在核實上述提前終止的情形后,應填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審批表》,經執法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并在審批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立即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四、有關要求

1.執法觀察期期限自行政機關負責人簽批同意之日起至收到提前完成整改的書面報告之日或執法觀察期結束之日止。該段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2.執法觀察期的具體期限應當根據客觀情況結合當事人的申請,合理確定。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別復雜的,不超過6個月。

3.嚴禁通過執法觀察期變相延長案件的辦案期限,或變相延長違法當事人的整改時限。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執法觀察期審批表

案 由


立案號

嘉環(X)立審〔 〕X號

當 事 人

名稱或姓名


地址(住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公民身份號碼)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案情簡介、

啟動理由及建議期限


承辦人

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執法機構

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生態環境

部門負責人

審批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審批表

案 由


立案號

嘉環(X)立審〔 〕X號

當 事 人

名稱或姓名


地址(住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公民身份號碼)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提前終止

理由


承辦人

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執法機構

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生態環境

部門負責人

審批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

嘉環(X)觀啟〔202X〕X號


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X某:

性別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縣(市、區)XX鎮XX村)

你單位(你)啟動執法觀察期的申請收悉,經審核,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你)啟動執法觀察期,期限為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請你單位(你)在收到本告知函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工作,積極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危害后果,如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請在該期限內完成。

如你單位(你)提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請向我局書面報告此情況,我局將在收到你單位(你)整改完成報告或在觀察期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開展核查,核查情況將作為最終處理結果的重要依據。執法觀察期不計入辦案期限。

如你單位(你)在觀察期內出現以下情形,觀察期提前終止:

1.觀察期內你單位(你)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

2.有新證據表明你單位(你)不適用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或整改工作弄虛作假、嚴重滯后,或拒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3.其他應當提前終止的情形。

如你單位(你)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務、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等有關規定,我局可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你單位(你)對執法觀察期有關規定不清楚的,請及時向執法人員咨詢。

聯系地址:XXXX

聯系電話:XXXX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X年X月X日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不予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

嘉環(X)觀否〔202X〕X號


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X某:

性別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縣(市、區)XX鎮XX村)

你單位(你)啟動執法觀察期的申請收悉,經審核,你單位(你)不符合適用條件,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你)不予啟動執法觀察期,后續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定。

本告知函屬于行政執法的過程性程序,如不服本告知函,可在收到我局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X年X月X日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提前終止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

嘉環(X)觀終〔202X〕X號


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X某:

性別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地址XX縣XX鎮XX村XX路。)

我局于202X年X月X日向你單位(你)送達《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啟動執法觀察期的告知函》(嘉環(X)觀啟〔202X〕X號),觀察期內你單位出現以下情形:XXX。根據《嘉興市生態環境執法觀察期工作制度(試行)》等相關規定,我局決定提前終止對你單位(你)的執法觀察期,后續將按照相關程序依法處理。

本告知函屬于行政執法的過程性程序,如不服本告知函,可在收到我局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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